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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研究部署支部工作,讨论决定重要问题。
第二条 检查支部工作计划、决议的执行情况,按时向支部委员会议、支部党员大会和机关党委报告工作。
第三条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,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第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,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帮助群众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。
第五条 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,支持他们的工作。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,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。
第六条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,认真组织支部委员学习政治理论,检查督促支部委员模范遵守党的纪律,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第七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工作,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,不断壮大党的队伍。